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国家安全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贯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
五大要素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
五对关系就是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三、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10点要求: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三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五是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六是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
七是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
八是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
九是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十是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
四、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把握“总体”这个关键。必须树立大安全理念,将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纳入其中,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
五、国家安全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六、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